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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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意向书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 产品授权乙方做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批订购量最低为吨(共19种产品)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
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详情,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二年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详情,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信息、文件及各种养殖、种殖的试验报告、
总公司产品所产生的下游产品。)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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