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通报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配资注册 阅读:13 2025-05-05 22:01:19 评论:0

<配资注册>北京金融法院通报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北京金融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依法认定“外卖骑手”在新业态保险中的实际投保人地位。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通报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其中,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以“自我雇佣者”“个体工商户”身份与平台、平台合作商等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承包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在是否为劳动者购买保险、购买何种保险及承担多少保费等关键问题上,缺乏清晰界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通过“穿透式”审理认定众包骑手为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

什么是公司的自身风险_什么是公司风险_风险公司是什么意思

案情显示,骑手田某每日接单前必须在平台系统点击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俗称“一日险”),保费由系统自动在田某报酬中扣收。在田某于出租屋内猝死后什么是公司的自身风险,田某的法定继承人周某向某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60万元遭拒。某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单显示的投保人系平台合作商而非骑手田某什么是公司的自身风险,田某非死于猝死保险金条款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根据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已就猝死保险金条款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了提示说明。

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剖析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北京金融法院通报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穿透认定实际投保人为众包骑手田某北京金融法院通报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告知对骑手田某不发生效力。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周某保险金60万元。

“众包骑手是通过面向公众开放的外卖平台APP注册,自行决定是否接单配送的骑手,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地点自由化的特征。”北京金融法院指出,保险公司以猝死保险金特别约定条款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实质系对保险保障范围进行了限缩,客观上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系隐性免责条款。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若基于降低自身赔付风险的考虑,应当明确解释何为众包骑手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保险公司如要排除配送途中以外的时间和空间,应在保险条款中做特别提示并加以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北京金融法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充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深入产品实质,剖析交易架构,把握行业逻辑,依法认定“外卖骑手”在新业态保险中的实际投保人地位,妥善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群体的保险权益,维护了金融交易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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