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解读: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要点及优势分析

配资注册 阅读:48 2025-11-17 22:02:49 评论:0

<配资注册>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解读: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要点及优势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规定。

一、本条有文字修改私募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增加了“设立公司时”的表述,将发起人认购股份限制在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分为股份,通过认购股份出资或者取得已发行的股份成为股东,股东以股份的认购价额为限承担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直接责任的公司形态。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本以股份为单位构成的独特的资本构成方式,使资本集中变得容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股份、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要素。

四、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资本的来源,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由发起人缴纳;二是发起人缴纳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募集而来。本条对这两种方式都作了规定,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权利义务_私募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五、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可以适用于任何类型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股款。

六、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股份两合公司,故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这种设立方式。募集设立的公司的股东,除发起人外还有认股者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解读: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要点及优势分析,即投资者。

七、前述投资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即通常所说的公募设立,公募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发起人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即通常所说的私募,私募设立又称定向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一种,指的是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八、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方式发行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应当按照股份发行时确定的期限缴纳其所认购的全部股款,期满仍未缴纳的,构成违约。发起人应通知该认股人在合理期限内缴纳股款,该认股人于催告期满仍未缴纳的,视为其放弃认股权,认股合同解除。发起人可以就该认股人于催告期满仍未缴纳股款的股份,另行进行募集。

九、认股人未按期缴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包括未缴纳和延期缴纳两种情形。认股人未缴纳或者延期缴纳,既违反认股合同约定的义务私募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也违反法定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解读: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要点及优势分析,无论是基于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公司均有权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界定为公司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公司因另行募集发生的额外费用、因设立延误造成的损失等,而不限于认股人未按期缴纳的股款范围。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文 配资注册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yao-cn.com/html/1314.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本文由[配资注册机构名称]原创撰写,著作权归[配资注册机构名称]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摘编、修改、传播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

行情指数
  • 上证走势
  • 深证走势
  • 创业走势

上证指数

3130.17

-211.84(-6.34%)

深证成指

9535.10

-830.63(-8.01%)

创业板指

1864.24

-201.16(-9.74%)

搜索
排行榜
关注我们

浏览器扫码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