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周转致套贷转贷,西安一市民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担损失

配资注册 阅读:44 2025-10-29 22:03:32 评论:0

<配资注册>朋友借钱周转致套贷转贷,西安一市民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担损失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市民小李为帮朋友周转资金空缺,从某银行贷款46万余元转借朋友朋友借钱周转致套贷转贷,西安一市民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担损失,最终因“套贷转贷”行为承担了利息损失。

小李和小王是多年好友,小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钱朋友借钱周转致套贷转贷,西安一市民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担损失,在得知小李也没有足额资金后,小王遂要求小李向银行贷款,并反复强调会保证按期归还资金。无奈之下,小李分别从三家银行贷款46万余元并全部转交给了小王。

刚拿到钱那几个月,小王还按照银行指定还款日还钱,没过多久,小王以没还钱能力为由,停止对银行还钱。

民间借贷套贷转贷法律后果_法律规定借钱利率不能超过多少_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王诉讼至长安区人民法院。

经法官审理查明法律规定借钱利率不能超过多少,小李的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向小李和小王释法明理后,小王同意返还小李剩余本金41万余元。法院判决小王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对于银行贷款利息与LPR的差额,因小李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借钱利率不能超过多少,需偿还银行利息,不予折抵本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指出,套贷转贷行为不仅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还需独自承担银行利息差额,陷入“向银行还贷、向用款人追偿”的双重压力中。此外,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达5万元以上),很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需以自有资金进行,切勿为“义气”或牟利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资金需求,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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